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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山林非猎场 检察护生灵
2026-05-18 19:31:20 字号: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山林非猎场 检察护生灵

红网时刻新闻5月18日讯(通讯员 李玲)寂静山林,本是万物栖息的家园,一架搭载热成像的无人机却化作“空中猎手”,在禁猎区上空盘旋,特制金属箭从高空垂直射向无辜生灵……

李某辉、宁某平二人平日喜好私自捕猎野生动物。二人得知可利用专用无人机捕猎后,遂合谋作案:由李某辉经他人介绍私自购置捕猎专用无人机,并配备自制俗称“牙签”的金属箭矢,该箭矢由金属箭尖、箭杆、箭头及塑料箭羽组成,长约85厘米、重约500克;宁某平熟悉本地山林地形,负责进山引路、规划捕猎路线。

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李某辉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搜寻锁定野生动物,操控无人机飞至猎物上空,垂直投射挂载的金属箭实施捕猎活动,作案手段隐蔽、生态危害性大。二人以此方式非法捕猎十余次,猎捕小麂、野猪等野生动物售卖或食用。此外,李某辉还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多次作案,非法猎杀豹猫1只,并使用无人机投射捕兽网猎捕野兔、野鸡,用于售卖或食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豹猫、小麂、华南兔等野生动物死体及无人机、金属箭、弩、捕兽夹等作案工具。经认定,小麂、华南兔系“三有”保护动物,涉案价值为6080元;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7500元。二人行为严重破坏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山林生态平衡。到案后,二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其中李某辉还揭发了他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具有立功情节。

案件办理中,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同案人员宁某平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若简单建议法院判令其全额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极易陷入判决易、执行难、生态修复难落地的困境,既达不到惩戒教育效果,也无法有效弥补生态损失。

为破解此类困境,兼顾司法公正、生态修复与民生实际,该院创新生态修复履职方式,探索适用以工代偿劳务代偿机制。主动对接宁某平户籍地村委会、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其实际情况及山林管护需求,多轮沟通协商、修订完善代偿协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

协议约定:由宁某平担任乡村兼职护林员,从事6个月山林生态管护公益劳务,承担巡山护林、野生动物巡查、生态普法宣传、林区环境维护等工作,以劳务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5000元。这种“捕猎者变身护林人”的模式,既化解困难群众无力赔付难题,杜绝判决成为“法律白条”,又让行为人亲身参与生态修复、接受法治警示教育,实现了刑事惩戒、生态修复、司法为民、普法宣教多重价值的统一,为同类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借鉴。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判令李某辉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400元,宁某平以6个月生态管护劳务折抵赔偿金;二被告人须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生态家园。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狩猎,使用无人机坠射金属箭、投射捕兽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属于典型的禁用方法,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必将受到刑事追究。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或牟取私利,滥用科技手段实施非法狩猎,对区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坚持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探索适用“以工代偿”劳务代偿模式,既让破坏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又通过参与护林管护实现生态修复与教育惩戒双重目的,兼顾法理情统一,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山林不是猎场,科技不能滥用,任何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希望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来源:红网邵阳站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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