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8日讯(通讯员 汤伟志)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新宁县公安局始终坚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原则,不断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打击和防范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新宁县公安局黄金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抓获涉案人员1人,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3件。
8月11日,新宁县公安局黄金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在兰某勇杂货店后的仓库内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件。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兰某勇至新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查证。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兰某勇自2021年12月以来,分别从新宁县水庙镇、武冈市等地购买各类烟花爆竹5件,并使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民用车辆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新宁县黄金瑶族乡其经营的杂货店内进行储存和销售。另查明,兰某勇经营的杂货店并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目前,违法行为人兰某勇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的行为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使;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特种车辆,如果使用普通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公安机关将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汤伟志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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