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7日讯(通讯员 何睿)近日,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案件,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对高某、夏某、邓某某等八名上诉人分别加重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半不等。
高某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被移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及法庭审理阶段,高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高某等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一审判决后,高某等被告人却以量刑过重为由无其他正当理由提出上诉。
本案中,高某等人在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试图通过法律上的投机换取更低的量刑,这些行为违背了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诚信,在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果。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是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与撤销,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基础已不存在,邵阳市人民检察院遂支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对高某等八人作出了加重刑罚的判决。
近年来,邵阳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该案的成功抗诉是其中的缩影。通过规范量刑建议、依法提出抗诉等有效手段,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上诉率始终维持在全省优秀水平,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率和效果。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何睿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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