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巨口铺镇负责人向种粮大户颁发交办函。
红网时刻3月17日讯(通讯员 何雯)近日,新邵县各乡镇相继召开关于加强解决粮食生产和严禁耕地抛荒会议,为有效解决农村耕地抛荒问题,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也标志着该县遏制耕地抛荒工作已全面展开。
民以食为天。新邵县针对抛荒治理、土地流转、农业机械化、惠农补贴政策等问题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力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红线,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严禁耕地抛荒。新邵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此耕地指用于种植粮、棉、油、菜、果、药材等农作物的水田和旱土,多年生经济作物除外)。弃耕抛荒一年的,如继续抛荒,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对造成耕地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行宜粮则粮,宜种则种。永久性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生产水稻、玉米等粮食生产,进一步“压单扩双”,发展双季稻生产,增加粮食播种面积。辖区内新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谁种粮、谁受益”原则,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补贴。抛荒耕地的,一律取消当年补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依法流转土地。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鼓励农户采取承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引导农户将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鼓励社会化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收、代防和代烘等生产环节服务。
新邵县强调,凡违反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新邵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雯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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