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4日讯(通讯员 王丽丽)近日,武冈法院判决了一起通过“滴滴打车”运输毒品并贩卖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欧某某因作为中间人协助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武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欧某某在知道唐某(另案判决)购买毒品部分用于贩卖的情况下,答应帮助为其联系购买毒品,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给欧某某转账14000元。其后,欧某某用13600元先后两次从刘某(另案判决)处购买约70克的甲基苯丙胺,然后通过不知情的滴滴司机送至新宁县转交给唐某,欧某某支付了第一次租车费用146.65元,第二次租车费用133.52元至今未支付。
武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唐某购买毒品部分用于贩卖而协助唐某购买毒品,协助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0克,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欧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武冈法院遂对欧某某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王丽丽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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