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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检察院办理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07-11 14:13:06 字号:

大祥区检察院办理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生态修复.JPG

活动现场。

红网时刻7月11日讯(通讯员 孙晓兰)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带入公共视野。7月10日,大祥区检察院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被告人陈某某采取放生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从2018年6月开始,邵阳市居民陈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城步县钟某和邵阳县刘某手上以每公斤6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野生蛇类十余万元,然后再以每公斤60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经营野生蛇类和驯养繁殖的蛇类共计十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该院在起诉陈某某非法经营案件中,发现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在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后,该院责令陈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陈某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购买5000元的鱼苗放入了资江河。

据悉,该案是大祥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实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该院将积极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一方面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打击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与合力,另一方面,继续做好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案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孙晓兰

编辑: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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