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8日讯(通讯员 刘慧隆 李建林)近日,邵阳市刘某初在司法拍卖中竞买到房产后,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法院决定,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
5月14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套房产,竞拍保证金20万元,竞买者刘某初以216万元竞买成功。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5月21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但刘某初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6月1日,法院又向刘某初送达了书面《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6日前缴清尾款,并再次告知其悔拍的法律后果,但刘某初收到通知后仍拒绝交纳。
法院认为,拍卖房产的竞买风险、竞价规则、支付拍卖款等事宜,在司法拍卖平台均已通过《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进行了明确提示。刘某初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财产依法拍卖,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司法行为。而网络司法拍卖就是把拍卖过程搬到网络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执行行为,是保证胜诉当事人既得利益实现的重要措施,它有别于 “淘宝”“京东”上的普通商品交易,没有“试用期”,更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刘慧隆 李建林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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