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处罚现场。
红网时刻6月13日讯(通讯员 邓毅敏) 6月11日,大祥区城管局依照《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宝庆西路一门店擅自修剪行道树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这也是《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大祥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22日,大祥区城管局接到市园林处转交的投诉:宝庆西路一门店擅自修剪行道树树枝。该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人行道上数株香樟树树枝被修剪,修剪人员已无踪影。5月23日,大祥区城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调查,修剪香樟树为人行道旁的一家门店工作人员所为。该家门店为新装修门店,因香樟树树枝遮挡其二楼窗户,店主便安排工作人员对树枝进行修剪。
《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对违反规定擅自砍伐、毁损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经案审会议集体讨论,大祥区城管局对该门店处以1500元罚款。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邓毅敏
编辑: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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