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召开。
红网时刻3月27日讯(通讯员 向云峰 杨亚林)3月27日上午,绥宁县人民法院对闫某民等15人强迫交易案进行公开宣判。案件宣判后,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闫某民等15人涉恶案件相关情况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闫某民、罗某明、游某春、游某樟、杨某松等5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闫某民、刘某意、罗某能的非法所得45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的目标不放松。院党组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谋划,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该院认真执行“三项规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与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2018年来,该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 6件35人,审结 5 件 32 人,结案率 83.3%,32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无一判处缓免刑。其中 9 人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财产刑共计10.7万元。通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厉惩处,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了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 向云峰 杨亚林
编辑:戴瑾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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