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18日讯(通讯员 成欣)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宗才涉嫌诽谤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宗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宗才今年4月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诽谤刘某等人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帖文发表后,浏览人数达1.2万余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宗才捏造虚假事实,通过网络发帖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杨宗才曾因犯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城步法院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杨宗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红网邵阳站
作者:成欣
编辑: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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