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2日讯(通讯员 吴贤龙 刘恒菊 朱盼)7月11日,洞口县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越南国籍。该案系新刑讼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该院在收到案件后,依照《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查,找到了相关管辖问题的规定,认为该案犯罪结果地该县,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来源:红网邵阳站
编辑:李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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